省安委办紧急提示 全面加强废弃厂房安全管理
所属分类:时政要闻 阅读次数:23 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24日 15:07:48
针对近期废弃厂房内私自倾倒废料发生中毒事件,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出警示函,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各类废弃厂房安全管理。
属地全面排查 守牢安全防线
各市(区)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排查标准、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,以县(市、区)为单元,针对以下“四类”废弃厂房开展全面深入排查,全面摸清辖区内废弃厂房底数,健全完善台账,指定看管人,实行网格化管理。
1.长期处于停产停建状态,无人管理、无人值守的废弃厂房,尤其是其中存在的受限或者密闭空间等危险部位。
2.消防设施陈旧老化,火灾隐患突出的废弃厂房。
3.建筑年限较长,建设标准较低,并且长期没有进行维修维护的废弃厂房。
4.公路施工、建筑施工遗留下来的项目部、工区等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。
部门强化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
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废弃厂房、工地、建筑、院落等重点部位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范畴,综合运用多种措施,坚决杜绝利用废弃厂房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。
1.工信部门负责工业类废弃厂房排查整治工作,重点监管原生产企业遗留的危险物品及危险设备,防止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。
2.应急部门负责工贸八大行业废弃厂房排查整治,加强常态化巡查督导,积极畅通举报渠道,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参与监督举报。
3.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利用废弃厂房进行非法排放、倾倒、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。
4.住建部门负责推动废弃厂房建筑安全等级核查,对于经鉴定为C、D级的危房,提出相应意见建议,同时加强建筑施工临时设施监管,确保施工过程安全。
5.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废弃厂房周边违规搭建,查处占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,保障废弃厂房周边环境安全。
企业压实责任 提升安全水平
工信、应急、住建、商务、交通运输、电力、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铁路、民航、民爆等有关部门督促涉及废弃厂房的相关企业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企业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:
1.全面清理遗留危险物品,避免危险物品在厂房内随意堆放,引发安全事故。
2.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设施进行及时修复或拆除,避免设备设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。
3.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,从制度层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。
4.封闭危险区域,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,严禁员工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,防止发生意外。
上一篇:第一篇